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科普宣传员。
(此项任务由团市委、市科协牵头负责工作组织和任务落实。)
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全市科普能力建设。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此项任务由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团体负责工作组织和任务落实。)
(二)加大科普投入
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体系。
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中,应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
(此项任务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研究具体办法,负责工作组织和任务落实。)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
逐步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市科技奖励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
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此项任务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具体办法,负责工作组织和任务落实。)
(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
在现有科技类场馆、专业科普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开展科普基地建设试点,在提高展示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此项任务由市科协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组织和任务落实。)
(五)建立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此项任务由市科协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组织和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