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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

  《关于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意见》已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请在2008年3月底前将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建立情况报市科技局农村处和市农村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市科技局联系人:刘国胜 周惠芬
  联系电话:0311-85671197 85062086
  市农村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国英 武智勇
  联系电话:0311-83852416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科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科技为“三农”服务的水平,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效果,要求各县(市)科技局尽快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特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对科技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需求领域不断拓展和延伸,这就要求必须有大量的农业科技人员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和管理。
  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就是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机制,协调农村科技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保证有效利用农业科技资源为“三农”提供更直接快捷便利的服务,使农村科技服务工作步入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建立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基本思路
  石家庄市科技局依托市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成立了石家庄市农村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全市农村科技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督导、指导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建设等。
  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隶属于各县(市)科技局。要在已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技术市场等科技服务组织基础上,挂牌组建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提倡在政府协调下,科技局牵头,整合农口科技资源,组建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三、县级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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