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强对市科技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和评审办法,提高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强监督,逐步对推荐、评审及评审组织的相关主体的工作行为实施全程监督;完善评审组设置、评审专家库及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专家回避制度,继续实行评审专家的随机遴选。做到科技奖励工作,程序科学规范,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监督及时到位。(成果与市场处牵头,监察室协助)。
17、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强化科技经费监督与绩效考评,保障科技资金安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处牵头)。
18、加强对机关财务管理的监督。严格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支出分级审批制度,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规定数额以下的开支必须由一人以上直接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批权限人审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涉及单位负责财务领导本人经手的开支,报销时须由其他领导审核签字。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经费开支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不准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和设立“小金库”、“帐外帐”。严禁向涉及业务单位索要或以某种借口套取资金谋取私利。(财务室牵头,各处室协助)。
19、加强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关,购置前要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手续。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处室报办公室进行登记,各处室不得随意处置,更不得变相归为个人所有。要严格执行《市科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室牵头,财务室协助)。
20、加强科技外事工作的管理。继续认真执行有关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把好审批关,对违反外事纪律和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加强和规范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管理。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外事处牵头)。
21、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市科技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政支出及其有关活动、对科技局所管理的专项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等情况组织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审。注重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财务室牵头,监察室及有关单位协助)。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局党组对市科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抓好主管处室(单位)的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逐级听取主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年初对全局党风廉政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预防腐败和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抓好任务分解,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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