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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研究室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4.加快县乡服务站(所)建设。合理确定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规模,原则上中心乡站建筑面积为500-800平方米,普通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川区乡站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县(市、区)各承担50%,山区乡站建设资金由自治区承担。按照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区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人口计生委
  5.实施计划生育站(所)建设示范工程。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建设一批计划生育示范站(所),力争到2012年全区80%的县乡站 (所)达到规范化服务站(所)标准,有1-2个县级服务站、5-10个乡级服务站(所)进入国家级示范站(所)行列。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
  6.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纳入全区信息化和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程,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到2010年建成全区统一的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到2012年建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
  7.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三千人才工程”,深入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的技能和素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岗位标兵”、“十佳技术服务能手”、“十佳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努力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有关项目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四、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坚持统筹规划,建立政府协调,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残联、教育、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重点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和0-3岁人口早期行为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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