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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0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97号)精神,市政府现将进一步做好本溪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对于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和协作,争取在2009年8月底前建成我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系统。以此为平台,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以及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统一整合纳入,形成比较客观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分类、分结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公开发布。
  二、职责与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溪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下,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市房产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协同,按照预警预报领导小组已确定的分工,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一)市房产局负责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内容
  1.市场信息监测报告。每月简报、季度和年度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监测报告要注重市场运行的规律性,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发展态势,要重点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2.房地产市场经济机构、经纪人信息。
  (1)经济机构管理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总经理、联系电话、经营地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编号、经营范围、执照到期日、企业概况等基本信息。
  (2)经纪人管理信息。姓名、职业证件名称、执业证号码、所在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
  3.房地产市场交易、项目信息。
  (1)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①成交信息:当日、上月商品房(商品房住房)累计成交面积、套数,不同区域、不同房屋类型的当日、上月累计成交面积、套数;以在售项目为单位的累计成交面积、套数,成交均价合同撤销等信息。②可售信息:当月、本年累计商品房(商品住房)新上市面积、套数,按日公示期末商品房(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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