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告
(市建发〔2007〕141号)
西安地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
为全面提高西安地区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一线工人操作技能水平,落实建设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精神及我委《关于西安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市建发〔2005〕131号)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要不断提高对一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一线操作工人的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同时还要把生产操作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提高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高度来认识,增强落实持证上岗要求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双审双印规定(建人教〔2002〕73号)文件精神,我委《关于重申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发〔2006〕7号)要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经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建设行业一线操作人员经技能考评、鉴定后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为有效;持有该证件的从业人员,可凭此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三、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建筑企业、劳务公司招收陕西籍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可根据(劳社厅发〔2005〕4号)《
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享受陕西省财政补贴),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为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各施工单位加快落实全员持证上岗工作步伐,市建委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城建监察大队、各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无证人员上岗的建筑施工企业视为质量安全管理不合格;在建工程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建筑类奖项的评选,不得给予任何荣誉称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的资质评审和备案不予通过,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