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发〔2007〕280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44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我市建造师队伍实际及全市建筑业发展需求,现就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现从事施工项目管理及相关工作,并符合《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四项条件的市属国有、集体及有限公司性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人员,由我市统一进行初审工作。
二、受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委建筑业处,其中装饰、幕墙、金属门窗企业在我委装饰办。
三、受理时间:2007年12月10日之前受理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企业要专人负责,认真学习、领会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有关文件精神,慎重填写有关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五、关于《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4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请登陆陕西建设网(www.shaanxijs.gov.cn),在“公告公示”栏目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