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震后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补充通知
(市建发〔2008〕121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
5月12日14时,受四川汶川地震影响,全市建筑工地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质量安全问题,塔吊部分倒塌、弯曲、折断,个别建筑墙面出现裂缝、瓷片脱落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市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为进一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灾后生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所有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机)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全面检查,并经原检测单位强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建筑工地变形、损坏的塔吊必须拆除。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塔吊拆除专项方案,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交底后由具有专业拆除资质的公司进行实施。
三、在建工程要加大工程变形的监测工作,对因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够、受地震影响梁、柱、墙板等构件出现裂缝和工程出现明显变形的,必须由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变形监测及混凝土强度质量检测。检测后如不符合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必须予以拆除重建。
四、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程变形、主要构件混凝土质量,起重机械、提升机,施工架体、模版支撑体系,基坑支护等有无安全隐患。在确认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且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各方责任主体签字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