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二00八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市建发〔2008〕141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安监发[2008]4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建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百日督查、隐患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按照“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市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全市建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份
活动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永安(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卫 勃(市建委副主任)
陈树立(市建委副主任)
高省安(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师树海(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张小波(市建委设计处处长)
魏志清(市建委质安站站长)
王春宏(市建委装饰办主任)
郭提根(市建委基建干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志清同志兼任。同时,各区县(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建筑施工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1、时间:6月8日上午
2、地点:大雁塔北广场
3、活动内容:开展建筑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重点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答市民询问的有问题,并向群众赠送安全知识读物等。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在这一天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