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控制设施到位。工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大门出口设置高压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清洁干净,无泥浆、污水外流。设置吸烟处,温暖季节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要有总平面布局,各种材料要挂牌表明名称、品种、规格等,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存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工完场清。
4、无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确实需要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符合要求,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建筑职工宿舍卫生整洁。职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4M,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居住房屋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通铺,宿舍内应保证做到每人一柜,每间宿舍有一个放置碗筷和洗漱用品的专柜(此条标准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的检查标准新增加内容)及生活垃圾桶,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内保持清洁。
7、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完整、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市建委建筑业处、安全质量站、执法监察队,各区建设局要按上述标准和内容加强对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和达标。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处。
江苏、四川、河南、山东省等建设厅驻西安的办事机构及中建公司驻西安办事处要加强对本省、本系统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要求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