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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
(市建发〔2008〕203号)


各区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市办发[2006]22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近日我委制订了《关于落实西安市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同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和督导。为贯彻和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重要载体,开展和做好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全面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谐西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施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要以板报、标语、广播,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形式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氛围,在建筑工地全面掀起文明创建工作的热潮。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建筑工地开展创建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设、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施工单位,通过认真周密的组织领导和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文明创建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文明城市工作精神要求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认真落实以下各项目标任务,并重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居住条件的保障及达标工作。
  1、施工现场按照要求实行规范化封闭管理。工地围墙(围档)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临街工地须设置文化墙。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墙(围档)高2.5米,一般路段工地围墙(围档)不低于1.8米,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外侧必须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施工现场大门要稳固整洁,有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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