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万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7年1月11日 琼发改价格[2007]44号)
万宁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万价[2006]38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61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你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万宁市政府万函[2006]247号批准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即自来水价格(由万宁水业公司的供水区域)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20元,消防、园林绿化和环卫用水由现行0.85元提高到1.3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10元提高到1.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6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