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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万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万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7年1月11日 琼发改价格[2007]44号)


万宁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万价[2006]38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61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你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万宁市政府万函[2006]247号批准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即自来水价格(由万宁水业公司的供水区域)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20元,消防、园林绿化和环卫用水由现行0.85元提高到1.3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10元提高到1.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6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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