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包卫发[2006]18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包头市卫生学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培训实施单位及分工
1、市卫生局
总体负责全市项目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旗县区卫生局局长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会同市财政局及试点旗县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
2、旗县区卫生局
负责本旗县区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旗县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培训计划,组织本旗县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负责嘎查村卫生机构人员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试点旗县区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3、包头市卫生学校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协助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培训项目的实施,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的集中学习培训和临床进修安排与管理。
4、有关医院
全市设有急诊科的综合医院,负责苏木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的临床进修和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