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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昆区卫生局申请设置内蒙古科技大学综合门诊部的批复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昆区卫生局申请设置内蒙古科技大学综合门诊部的批复
(包卫发〔2006〕313号)


昆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置内蒙古科技大学综合门诊部的请示》(昆卫发〔2006〕111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具体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内蒙古科技大学在校本部设立一所专为本院广大教职工及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综合门诊部。
  请你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督促拟设置内蒙古科技大学综合门诊部的设置人及时提供以下文本: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适当简化)包括:
  ⑴ 设置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和设置人姓名、年龄、工作简历、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等;
  ⑵ 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人群健康状况、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⑶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以及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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