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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包卫发〔2007〕4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统一的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通过2005、2006年底对各地区的实绩考核发现:个别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此,市卫生局要求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卫生监督所认真实施。
  二、分类指导,全面实施
  结合以往此项工作开展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学校食堂(包括托幼园所)和餐饮业(营业面积30㎡以上)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上述两个行业的量化分级工作,A级由自治区卫生厅进行审核验收,B级由市卫生局进行审核验收,C级由各旗县区卫生局审核验收。对于A、B级的申报,由发证机关初审,报市卫生局进行复审,对于拟报A级的,由市卫生局申请卫生厅进行审核,C级单位直接由辖区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管理工作,仍采取基层初审,市卫生局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
  对于各类级别的申报,各地区要严格按自治区、包头市的分级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做好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评分记录工作。对于等级的确立,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防止过高或过低定级现象发生。A级、B级的公示由市卫生局负责,C级由各旗县区卫生局进行公示,食品卫生等级标志统一由市卫生监督所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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