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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包卫发〔2007〕10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各大厂矿(企业)卫生处(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卫疾〔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情报告、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做好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疫情联络机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治方案(试行)》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病源监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公共场所、流动人口聚集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并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准备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工作,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发现腹泻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切实做到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监测,严防水源性腹泻暴发疫情。
  五、各地区要加强预防感染性腹泻知识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进食水产品要彻底煮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好病从口入关。

  附件:卫生部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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