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废止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等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7年4月24日 琼发改收费[2007]374号)
海南食品药品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办理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琼食药培[2007]6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你中心的培训成本等实际情况, 经研究,现就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等人员培训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应坚持学员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和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教材资料费:由学员自愿购买。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三)培训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培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五、本文自2007年5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国家如有统一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附: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
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等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培训班名称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收费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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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销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
| 1天
| 最新出台的药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知识
| 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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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1、新颁布的药事法规;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知识和药学知识(提高)
| 23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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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 1、药事管理政策法规;2、药学基础知识(基础);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知识(基础)
| 340元/人
| |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销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
| 1天
| 最新出台的药事法规和药品经营知识
| 120元/人
| 不含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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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1、新颁布的药事法规;2、企业GSP岗位操作知识(提高)
| 23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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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 1、药事管理政策法规;2、药学基础知识;3、企业GSP岗位操作基本知识
| 34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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