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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召开全市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阶段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通报表彰授牌。
  2008年度和2009年度“创建活动”原则上按照2007年度的创建实施步骤进行。2009年全面总结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工作。

  六、实施措施
  (一)市卫生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德俊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邬建平 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赵玉莲 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金文仲 市卫生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王 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白相工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丁 怀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普启光 市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宋明刚 市卫生局中蒙医科科长
       万寒兵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安风歧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王 鑫 市卫生局妇幼科科长
       刘险峰 市卫生局科教科科长
       王维峰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鲁 月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王岗兼任主任,鲁月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创建活动。
  (二)各区卫生局也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认真按照各项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和推荐工作。各区卫生局必须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并书面向市卫生局推荐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按比例要求创建上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卫生局,在参加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实绩考核中不能评为实绩突出。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要在达到卫生部颁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开展创建,要认真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建设、自查、整改,通过创建,真正做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水平提高、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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