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办法
(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群众评价,各区卫生局可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卫生局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按照群众评价标准,采取座谈和问卷的方式对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群众评价,调查人数应不少于30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群众评价,调查人数应不少于50人。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考核,各区卫生局从辖区内医疗、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抽调专家与卫生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市卫生局从各区和市属医疗、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抽调专家与卫生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集中对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三)群众评价标准和专业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二者所得分数合并计算评价分数,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价分数占50%,专业考核分数占50%,总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群众评价分数不得低于80分)。
五、创建步骤
全市“创建活动”分三年进行。2007年度“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制定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全市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各城区卫生局和稀土高新区卫生局于4月30日前将参加2007年度“创建活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报市卫生局。
(二)创建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各城区卫生局和稀土高新区卫生局按照全市《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建设、自查、整改,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并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初评,向市卫生局推荐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考核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组按照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考核标准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按照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群众评价标准,对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业考核和群众评价,评出全市第一批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