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兰州市工商局消费维权服务员制度
兰州市工商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兰州市工商局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为各类市场主体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的宗旨是服务市场主体,助推经济发展。
第四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设置
第五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市局、分局和工商所分级设立。
第六条 市局和分县局的助推发站工作站统一设置于市区(县)政府政务大厅和本机关的登记大厅。
第七条 全市系统工商所均须在办公场所设置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
第八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悬挂统一规范的名称牌匾,名称与设置工作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名称相统一,工作人员要佩戴统一的工作胸牌。
三、职责
第九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的职责:
(一)接待企业和投资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
(二)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辖区相关产业发展状况信息。
(三)引导企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
(四)帮助企业协调办理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业务。
(五)组织开展辖区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人员
第十条 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站站长由设立工作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