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认真贯彻“一法两纲”,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和产科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服务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解决网底缺失、缺位的问题。继续加强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扎实抓好 “降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乡镇卫生院产科装备等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工作,重点提高县、乡级产科技术服务能力和危重急症综合救治技术水平,提高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婚前保健服务的新途径,努力做好婚检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配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改水受益人口新增2.5万人,改厕户新增1000户,切实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再评选为契机,继续开展以市容环境卫生、居住区环境、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外环线为重点的爱国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为顺利通过“创城”再评选奠定坚实基础。坚持科学除害的原则,巩固除害达标成果。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以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的统筹发展
4、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政策。扎实抓好土右旗医院病房楼扩建、土右旗10个乡镇卫生院、固阳县9个乡镇卫生院及九原区11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年内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深化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和运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注册乡村医生备案制度,依法对乡村医生实施注册准入和从业管理。扎实做好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切实推进城市医疗机构、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工作,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达标评估工作,力争有4个旗县基本达标。
5、全面巩固和提高新农合运行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贯彻落实《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确保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医药费报销优惠范围、幅度及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的全市统一。完善新农合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降低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增加慢病门诊补偿病种,提高参合农牧民的实际受益水平。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全面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确保参合农牧民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较好的医疗服务,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6、立足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认真落实《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继续加快机构网络建设,2008年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9个,使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并建成1~2个自治区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六位一体”功能。认真开展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千名医师进社区活动,对口支援协议签约率达100%,履约率≥90%。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建设工作力度,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市三区要各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其他区(旗县)各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认真组织实施《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在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时足额下拨、匹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有效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的制度,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建成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继续开展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充实壮大全科医师队伍。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利润零差率销售和药品、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强化考核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社区卫生管理服务和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