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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07年学历教育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07年学历教育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2007年7月20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7]797号)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申报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07年学历教育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计[2007]82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07年学历教育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学费标准
  1.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每生每学年8300元。
  2.应用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5%。
  二、高等教育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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