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医疗助产机构在市(县)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开设围产保健门诊,为孕产妇(含流动人口)提供保健系统服务。①统一使用包头市卫生局印制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取消孕产妇使用普通病历,凡在诊疗、保健过程中发现怀孕但未进行建《孕产妇保健手册》的,首诊医务人员应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②设立高危门诊及病房,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使用妊娠图、产程图及监护措施,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高危首诊负责制,做好评分、登记、预约、转归等管理,接受基层高危孕妇转诊。详细填写检查情况及各种记录,定期统计上报。③成立由妇产科、内、外科等有关科室业务物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院内重症及高危孕产妇的抢救。④设立产前优生咨询门诊和孕产妇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⑤按照爱婴医院标准,推行促进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⑥认真执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并定期进行评审,孕产妇死亡在一周内将病历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辖区产后访视工作。⑦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围保健产协作活动,做好区域内的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8、乡村卫生院要制定本乡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计划及对村的工作考核指标,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督促、检查、指导村孕产妇保健工作,定期参加县级工作例会。①直接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检查,专册登记、上转及随访监护。②开展产科门诊和住院分娩。③负责本乡孕产妇保健卡的结案、回收,资料的核对、汇总并及时上报旗县妇幼保健所。④掌握全乡育龄妇女数、高危孕产妇数、出生数、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数等。⑤开展妇幼卫生、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9、村(街道办事处、单位)应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出生数及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数并及时登记上报。督促并进行早孕建卡。按“孕产妇保健手册”做好产后访视。定期参加妇幼卫生工作例会。
孕产妇系统保健册的使用和运转
1、全市使用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简称孕管册),孕管册内容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是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以及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和索引。也是对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各医疗保健机构对早孕检查的孕妇都必须填写“孕管册”,不可使用普通病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好做产前检查登记。“孕管册”由孕妇保存,孕妇持“孕管册”可在任何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无论任何医疗保健机构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做好记录。在孕妇临产时必须持“孕管册”入院分娩,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接收产妇住院分娩时务必向孕妇索要“孕管册”,作为分娩记录、开据“出生证明”和产后随访的依据。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产妇出院后,每天要有专人到医院领取“孕管册”且按孕产妇划片管理情况进行产妇和新生儿的访视,访视结束后瞩其在产后42天到妇幼保健部门进行母子健康检查并领取已填写的《出生证明》。各妇幼保健部门将“孕管册”收回保存,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进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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