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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应在产后42天---56天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后访视时应强调和嘱咐产妇在42天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结案率。
  1、了解产妇乳汁分泌、会阴伤口、子宫位置、复旧、盆底组织恢复和恶露情况。
  2、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等,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并做全身检查。
  二、职责与任务
  1、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或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领导,协调所辖地区医疗、保健、计生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把孕产妇保健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中,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评总结。
  2、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网络,在城镇要依托街道办事处、计生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农牧区充分利用县、乡、村卫生室及妇幼人员,作为妇幼保健的管理网络。协调配合,制订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由旗县(区)卫生局牵头,要组织成立由各医疗保健单位(部分卫生院)的管理和产儿科业务骨干组成的围产保健协作组,承担本地区的业务指导,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的考核评估,制定本地区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和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和高危孕产妇的会诊,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干预措施。负责辖区系统管理的业务培训和巡回指导。
  4、农牧区由卫生局牵头,成立以旗县综合产科医院妇产科、内外科和有关科室参加的“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产科抢救小组,开辟孕产妇急救急转绿色通道。接受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和会诊。负责抢救处理基层转送的高围孕产妇,定期下基层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5、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全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指导、业务培训。定期汇总、分析有关围产保健的统计报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影响和危害母婴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和科学的研究工作。
  6、旗县区妇幼保健所在卫生局的领导下,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所辖地区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计划、要求、并组织实施,进行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考评、总结等。②、定期召开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人员例会,(农牧区主要以县乡村妇幼人员、在城镇主要以医院的防保人员、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计生人员等)。了解工作进度,督促检查。③、负责所辖地区的孕产妇保健管理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并组织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④、组织协调所辖地区建立孕产妇培训学校,开展孕产妇孕期的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⑤、要深入到所辖地区的村(街道、单位)和外来人口较多的部门进行摸孕情、早孕建卡,开展孕产妇保健门诊,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开展优生优育、遗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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