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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诊断。
  2、为确诊的孕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册,列入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
  3、对孕妇进行早期的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物质。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诊查、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管理系统,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严格执行围产期保健常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骨盆测量、常规化验等,孕妇须接受妊娠各期的宣教及母乳喂养的指导,知情选择开展HIV和唐氏筛查。
  1、检查次数、时间。
  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标准要求,在农村牧区孕期检查不少于5次,城区一般不少于8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次数。
  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6个月(20周___28周),每隔4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隔两周检查1次,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2、检查内容
  初查:(孕12周内)
  ① 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 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血、尿常规,尿糖、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检查。
  ④筛选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实现高危专案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
  复查内容:(孕20周――24周)
  ①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测血压、体重、腹围、宫高、骨盆,检查浮肿,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腹围、宫高、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HB、血型、B超。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的方法,包括胎动的自我监护、乳房的保健。哺乳的正确体位和含接姿势。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 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因素,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在农村牧区要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标准,按管理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管理
  凡在孕期筛查出的高危孕妇都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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