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诊断。
2、为确诊的孕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册,列入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
3、对孕妇进行早期的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物质。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诊查、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管理系统,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严格执行围产期保健常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骨盆测量、常规化验等,孕妇须接受妊娠各期的宣教及母乳喂养的指导,知情选择开展HIV和唐氏筛查。
1、检查次数、时间。
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标准要求,在农村牧区孕期检查不少于5次,城区一般不少于8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次数。
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6个月(20周___28周),每隔4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隔两周检查1次,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2、检查内容
初查:(孕12周内)
① 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 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血、尿常规,尿糖、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检查。
④筛选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实现高危专案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
复查内容:(孕20周――24周)
①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测血压、体重、腹围、宫高、骨盆,检查浮肿,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腹围、宫高、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HB、血型、B超。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的方法,包括胎动的自我监护、乳房的保健。哺乳的正确体位和含接姿势。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 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因素,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在农村牧区要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标准,按管理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管理
凡在孕期筛查出的高危孕妇都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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