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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延长水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延长水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通知
(2007年12月28日 琼发改价格[2007]1562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水泥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从11月30日起对水泥价格采取行政干预措施近一个月来,水泥市场价格秩序逐步恢复,市场供求紧张状况得到有效缓解,政府干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巩固调控效果,防止市场水泥价格反弹,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延长水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并对相关政策作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对本地产水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即4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出厂价为410元/吨;3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出厂价为390元/吨。
  二、继续对本地产水泥经销环节进行差率控制,本地产水泥零售价仍按9%进销差率加上合理运费核定。厂家直供用户的水泥价格出厂价不得突破最高限价,运输环节费用由用户与承运方协商,合理确定。
  三、外省进岛水泥不再实行限价销售。进岛水泥继续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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