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以下议题:
一、传达学习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具体落实措施。
二、按照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具体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讨论通过审计工作方案。
三、对全局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督促重要工作的进展。
四、听取3个处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并提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五、研究项目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界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等。
六、协调处理突发性、紧急性问题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跨单位的具体事项。
七、审定重要文稿,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重要文稿,向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报送的重要材料,向领导小组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的重要材料,局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3个处的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确定后,由提出议题的处准备文字汇报材料,并做好会议记录。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相关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相关处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拟提交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讨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审计事项、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事项、需提交审议的大额收缴处罚、与被审计单位争议较大的事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等,要提交省审计厅业务会议讨论研究。
提交省审计厅业务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所涉及的会议材料,由审计组所在处准备,事先须提交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办公会议或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计组所在处指定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涉及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重大问题,必须报省审计厅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