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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规则(暂行)》印发你们,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对规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办公室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局一处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云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暂行)》、《云南省审计厅工作规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在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省经济责任审计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在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省管领导干部以及按规定属于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内外联络协调工作以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第四条 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其主要职责是: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调研、收集、汇总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制度和规定;负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会务和保障工作;落实会议交办任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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