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云南省审计厅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涉及的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全省审计机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协调解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向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情况。
2.2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省审计厅办公室,负责办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办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兼任。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审计工作;定期汇总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并向审计署和省政府报告;公布救灾款物审计举报电话和网址;整理举报信息,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通知审计组;公告审计结果;组织救灾款物审计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对相关人员的采访和救助款物审计情况的信息发布;为救灾款物审计组提供信息技术及后勤保障。
2.3组织体系
2.3.1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审计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部署,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1)审计组。根据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从下级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人员,组成若干审计组,完成救灾款物审计任务。也可以由各级审计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对救灾款物逐级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应急领导小组。
审计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救灾款物审计实施方案;对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救灾款物筹集安全完整、分配公开公平、及时安排拨付、使用有效有序、管理规范科学;督促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整改存在的问题。
(2)综合组
由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厅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审计工作;定期汇总救灾款物审计情况,编发信息、上报专项及综合性报告;公布救灾款物审计举报电话和网址;整理举报信息,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通知审计组;组织救灾款物审计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对相关人员的采访和救灾款物审计情况的信息发布;公告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