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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 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 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 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 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 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市10个旗县(区)。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市范围实施。
  (三)因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甲肝疫苗确定在全市的农村牧区新生儿实施接种;麻腮风疫苗在我市的贫困地区18-24月龄儿童实施接种;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时,百白破第4剂次(18-24月龄加强)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3剂次)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四)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五)出血热疫苗以高发病旗县(区)中高发病(苏木)乡镇为单位进行普种。按照疫苗分配数量,选择上一年度出血热发病人数能够覆盖50%-70%的乡镇。下年度对上一年普种的乡镇进行查漏补种。已经实施普种地区,从普种的第二年起,对满16岁的人群实施常规免疫。出血热疫苗将根据我市疫情发生情况安排接种。
  (六)炭疽疫苗在发生炭疽疫情或暴发流行时对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工作,将对目前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工作任务进行较大调整,各地和相关部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为此,各旗县区政府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随着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增加,加之部分疫苗覆盖地区不同,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具体的工作计划,协调好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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