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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加强我省2008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加强我省2008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2008年1月22日 琼发改价格[2008]87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道路班线车旅客运输协会、省旅游汽车协会、省海峡办:
  2008年春运将至,为稳定我省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2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春运旅客运输价格政策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保持旅客运价的稳定。
  ㈠公路客运票价
  1.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公路客运班线车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公路客运企业可以在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具体票价计价公式为:
  票价=[车型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30%)+客运附加费+燃料差价]×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
  2.农村道路客运(包括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区间班线车客运)票价不提高。公路客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
  各地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道路客运运营困难,认真落实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政策。
  3.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车客运票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应本着对等运价原则执行,即省内路段按省内规定运价执行,省外路段按辖区所在地省规定运价执行。
  4.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公路客运企业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及市场客源供求情况,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的具体客运票价,要及时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属省际客运票价的,同时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㈡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旅游汽车在2008年春节黄金周期间(2月6日至2月12日,共计7天)的团队客运价格,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琼发改收费[2008]4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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