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旗(县、区)级医疗单位、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旗(县、区)级医疗单位: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网上填报之前应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预防保健科负责死因网上填报的人员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7日之内进行网络直报。
(2)乡(镇、苏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卫生院经治医生填写的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在30日内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网络直报。下年度的1月份与乡(镇、苏木)的公安和统计部门核对各村上报的年度死亡数及名册,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2.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人口中发生的死亡者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报送所在地乡(镇、苏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各级医疗单位,将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在7天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进行审核后,应在5天内由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4.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八、人口及其他信息的收集
1.出生资料的收集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于每年的年报之前,到当地公安、计生、妇幼保健部门收集年度出生人数,进行比较,以漏报较少、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为准。
2.人口资料的收集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公安或统计部门收集分乡(镇、苏木)、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资料,迁入和迁出的人口数等。收集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备查。
九、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各级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临床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进行错项、漏项、死亡原因是否正确(包括多个原因逻辑顺序是否正确,是否属于死前的临床表现或症状、死因不明及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等)、项目间的逻辑错误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副卡应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