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培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加大旗县产科技术人员和乡级产科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落实《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年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出生缺陷监测报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网络直报统计、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报表、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和各项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的年度报告。加强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和部门间协调,完成统计人员培训,推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规范管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率。
六、努力抓好医政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立足市情,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实施意见,抓好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政府办医院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指导,制定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使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医疗技术准入、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政策知情、医疗机构评价以及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价标准》,开展综合医院评价和复核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医疗质量重点学科专业质量控制与评价,开展“医疗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切实保证医疗安全。继续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以规范使用抗生素为重点,落实合理用药原则。加强院内感染管理,推广目标性监测。充实完善信息统计内容,实行监督评价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医政管理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 。强化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档案和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认真实施《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措施,加强督查,依法严格做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