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10个中央国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建立功能布局合理、设备设置齐全、规章制度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到年底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各再建成1~2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内涵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功能的要求,在提供基本医疗的同时,下沉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提高社区慢病管理率。按照全国相对统一的格式、内容,为居民建立信息化健康档案,力争建档率达到8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利用率和“活档率”。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相关政策,出台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衔接的相关政策。认真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社区卫生管理中心,提高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社区卫生信息、报表报送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卫生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完善社区卫生补偿机制。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社区卫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继续加大力度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和落实对口支援政策,在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先进地区对口支援相对落后地区工作。总结社区卫生药品零利润销售、社区卫生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经验,推广条件成熟的试点项目,并探索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
加大依法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落实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提高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系和协作,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和系统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五项新措施”,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条件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重点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水平。新扩展项目旗县区要开展项目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加大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切实落实人员进修任务,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强化妇幼保健管理。做好生殖健康和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母子保健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开展,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的服务网络。继续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检等,努力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孕产妇的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的指导,推广叶酸等营养素添加;贯彻落实《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