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切实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配合,全面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实现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如期完成“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旗县级考评,并按时上报考评报告。
做好慢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行防治慢病进社区、职业病进厂区的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卫生疾病等重点慢病防控范围。积极做好土右旗自治区级疾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综合机制,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建设。
三、着力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从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和诚信等各个环节入手,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科学稳妥地推进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考评体系,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落实监督任务。继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内设机构和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今年监督员培训采取市、旗县区两级各自负责的方式,市卫生局负责对市本级卫生监督员培训,旗县区负责辖区培训。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步伐。
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力争达到50%的住宿业实行量化分级工作。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管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查办有关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的大案要案。加强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