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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五年制大专班收费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五年制大专班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8年3月17日 琼发改收费[2008]298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加强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大专生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琼计价管[2002]832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学费
  有关高校经批准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五年制大专班学生,分段收费。前三年按中师、中专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其中国有民办高校按照现行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即第四年起)按普通高校的对应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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