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市、县(市)区纠风办、教育局和参评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全年一次,上半年进行。调查评议结果占全年评议结果的70%。问卷调查表中的总体评价分为“满意(100-80分)、基本满意(79-60分)、不满意(59-1分)、弃权(0分)”四种。
2、暗访抽查。由市、县(市)区组织暗访抽查组,对各参评学校行风建设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是否决项目,只扣分,不加分。
3、组织考核。年终由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合评议领导小组从各县(市)区抽调工作人员、政行风监督员按评议标准交叉互检。互检单位以抽签形式确定,组织考核的结果占全年评议结果的20% 。
4、学校述评。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组织学生家长和学校教职工代表根据评议内容对学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学校述评占全年评议结果的10%。
对群众投诉不解决或解决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反映乱收费等问题查实的,视情节适当扣分。
六、调查统计
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参加省“联评”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由省“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参加市“联评”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参加县(市)区“联评”的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由县(市)区“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评议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市“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参加省市“联评”的学校分别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参加省“联评”的学校,由省直接排序)。对参加省“联评”的学校酌情表扬1-2所。对参加市“联评”的学校,排在前三名的提出表扬。对参加县(市)区“联评”的学校,在本地排在前2名的提出表扬。位居末位的学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纠风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抓出实效上下功夫。
(二)各参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议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搞好自查自纠,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