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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10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
  现将《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2、全市百所中小学校联合评议领导小组名单
  3、全市百所中小学校联合评议赋分办法(略)
  4、全市百所中小学校联合评议问卷调查表(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
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学校联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评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和谐普惠和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以有效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目的,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优良的服务、规范的行为、良好的行风、一流的质量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治教,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评”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评议工作实行统一部署、两级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评议范围
  1、参加省“学校联评”的学校:
  8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市一中、市二中、市毓文中学、市十二中、市朝中、舒兰一中、永吉实验高中、桦甸四中
  船营区:
  吉林市第八中学、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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