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对于疫苗的质量、保存条件、运输环节等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疫苗安全接种。
2、建立活动组织机构,保证免疫活动顺利开展
(1)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或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组长,由卫生、财政、教育、公安、药监、广电、宗教等部门参加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2)成立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
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和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3)成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均要成立或充实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小组由临床、流行病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调查诊断。
3、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本次强化免疫是一项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活动,为使每一名目标儿童家长和人群知晓活动信息,必须广泛动员各级政府领导、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配合活动的开展。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通讯、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对以往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流动车、标语、现场咨询及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流动儿童家长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预防麻疹的知识,提高接种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接种活动期间,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
(二)技术措施
1、人员培训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级做好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按照全市统一方案完成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2、提前做好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各旗、县、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争取社区、村委会、妇幼保健、学校等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采取各种方式提前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重点要将漏证、漏卡、漏种及流动等重点儿童登记在册。在调查登记的同时,要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预约并通知接种时间、地点。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市、县级要开展对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调查。
3、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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