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8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雨季来临,气候变化异常,雷电等灾害天气也随之增加。为了做好我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及集体财产的安全,根据省气象局、省教育厅有关防雷安全相关要求以及市气象部门提出的有关防雷安全整改意见,各级各类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省气象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汛期学校防雷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消除防雷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灾害性损失。
二、凡没有设置安装防雷设施的校舍建筑物,应按气象部门的要求设计安装防雷设施,并达到气象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三、凡未经防雷检测的学校防雷装置,必须在本月中旬内,与气象防雷检测部门联系做好年度专业技术检测,未合格的要整改为合乎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