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吉林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吉教体字[2008]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生运动员管理,提高学校训练、竞赛工作质量,保证注册工作严肃、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2008年吉林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刘勇兵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 强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王 斌 省体育局青少年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曲跃年、王庆芝、赵 楠、王宇峰、张志成
二、注册学生运动员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8月末9月初。
2、地点: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并负责通知。
三、注册学生运动员资格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2、必须是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各项比赛,有学校正
式学籍的在校、在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所代表参赛学校的学生或已在本省及相关体工队、职业 俱乐部(含青年队),体育运动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允许参加本次注册。
3、中小学、高中生参加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举办的各项比赛参照《吉林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办法》执行。
4、冬季项目与夏季项目同时进行注册,一次注册周期内有效;
5、省体育局统一制作颁发注册证,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注册中学生运动员可以凭注册证参加省内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
6、对于注册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运动员二年注册资格等处罚。
四、注册要求与办法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提供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基本信息,并录入到《吉林省中学生运动员电子注册系统》。
2、运动员注册费用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2)479号文件]转发的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执行每人3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