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为幼儿提供身心健康成长环境的通知
(吉市教联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给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将在以往检查基础上对全市各类幼教机构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形式
2008年8月21日---30日,市、县(市)区联动,统一检查标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检查工作分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类幼儿园,江北教育处所属校带幼儿园由龙潭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负责检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成两个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总体策划和总结,并负责市一、二实验小学、市朝鲜族实验小学、市聋哑学校校带园及市直幼儿园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重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托幼机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力度。食堂严格执行索证和餐具消毒制度,餐具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托幼机构为儿童提供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有效的合格证,必须执行饮水机每月消毒一次的消毒制度。
2、各类幼儿园要在开园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洗消毒工作,重点做好食堂、教室、宿舍、厕所等公用场所的卫生清理和生活、学习、娱乐、交通等用具的消毒处理。
3、各类幼儿园要继续加强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大每日晨检和巡检工作力度,健全因病缺课追查和登记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各检查组要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吉林市私立幼儿园(班)开办标准及评估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检查招收3-6岁幼儿园(班)园舍设置、卫生保健、工作人员配备、班额、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环境布置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本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