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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县(市)区和市直属单位分片指导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现将《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予以监督。

  附件:《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领导班子成员
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县(市)区和市直属单位分片指导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区,具体安排如下:
  一、责任区工作内容
  落实“一岗双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责任区范围内的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具体工作:
  1、领导干部廉政勤政,遵纪守法;
  2、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主要议事日程;
  3、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学校(单位)的处(室)、组和教师个人;
  4、加强师德建设,教育广大教师认真执行《师德禁令》;
  5、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6、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自查自纠。
  二、责任人及责任区
  1、责任人:佟剑秋(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区:永吉县、船营区;市一中、市五中、市一实验小学、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市电大、基建办。
  2、责任人:杨凤琴(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区:桦甸市、昌邑区、高新区;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九中、市十二中、市十三中、市十八中、市二十三中、市五十五中、市五十八中、市六十一中、校外办、校产办、人才中心。
  3、责任人:戴明芳(副局长)
  责任区:蛟河市、龙潭区、经开区;市教育学会、信息工程学校、工业经济学校、经贸学校、工贸学校、女子学校、城建学校、公用事业学校、机电工程学校、机械工业学校、财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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