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推选产生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7人组成,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员选举委员会应在上级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2、选举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应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原则上可当社员代表,但推选出的村民代表如果不具备本村社员资格的,应取消其社员代表资格,另行补选补足社员代表名额或相应减少社员代表名额。社员代表的人数根据村的人口规模确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要求每5户至10户选举1人,将名额分配到组,以组为单位由有选举权的社员直接推选。社员代表总数一般按有社员资格农户的5-10%确定,且每组至少应有1名社员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可推选为社员代表。在推选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社员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社员资格,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参与经济活动能力。
3、签署授权书。各村的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授权工作与选举社员代表可同时进行,户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名,参加签名同意授权的户代表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授权有效。
4、修订完善章程。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应根据《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结合本村实际,修订完善合作社章程,并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经社员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5、制定选举办法。根据《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委)和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可以有两种方式:1、社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选举产生;2、社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根据我县实际,一般宜采用第二种选举方式。制订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后,要经社员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确定候选人。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经与社员代表磋商后由村党组织提出,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