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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推选产生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7人组成,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员选举委员会应在上级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2、选举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应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原则上可当社员代表,但推选出的村民代表如果不具备本村社员资格的,应取消其社员代表资格,另行补选补足社员代表名额或相应减少社员代表名额。社员代表的人数根据村的人口规模确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要求每5户至10户选举1人,将名额分配到组,以组为单位由有选举权的社员直接推选。社员代表总数一般按有社员资格农户的5-10%确定,且每组至少应有1名社员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可推选为社员代表。在推选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社员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社员资格,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参与经济活动能力。

  3、签署授权书。各村的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授权工作与选举社员代表可同时进行,户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名,参加签名同意授权的户代表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授权有效。

  4、修订完善章程。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结合本村实际,修订完善合作社章程,并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经社员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5、制定选举办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委)和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可以有两种方式:1、社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选举产生;2、社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根据我县实际,一般宜采用第二种选举方式。制订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后,要经社员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确定候选人。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经与社员代表磋商后由村党组织提出,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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