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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全区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区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蔓延,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发票管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近年来,我区有关部门始终紧抓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查处和打击工作,但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流失,而且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为违法、违规人员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提供了便利,衍生了一系列恶果,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成为诸多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协作配合,综合治理,扎实工作,切实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成因和态势,有针对性地选定重点地区或对象,迅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以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带动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要采取多种途径收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传真、名片等发布兜售假发票案件线索,掌握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的地点、人数、方式,及时向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通报;要重点加大对建筑安装业、娱乐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零售业的检查和整治力度,从中发现企业、单位利用假发票抵扣税款、虚列成本的偷税线索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犯罪线索,根据发现的问题,加大假发票来源的追查力度,一查到底。争取捣毁和端掉发票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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