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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完善水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完善水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通知
(2007年12月4日 琼发改价格[2007]1440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水泥生产经营企业:
  11月30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对水泥价格实行行政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琼发改价格〔2007〕1402号),行政干预措施出台后,我省水泥市场价格秩序得到有效恢复,市场供求偏紧状况得到较好地改善。但水泥行政干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各地陆续反映,由于水泥运输成本费用变化较大等原因,原规定的进销差率政策对水泥经营销售环节控制过紧,不利于货物的流通和调运。为有效调节市场供求,确保货畅其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省水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政策不变,即4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出厂价为410元/吨;3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出厂价为390元/吨。
  二、调整水泥经销环节作价规定。调整后的水泥零售价等于进货基价乘于进销差率加上合理流向的运输费。其中水泥最高进销差率调整为9%;外省调入水泥的进货基价调整为码头批发价,本地产的仍以出厂价为进货基价。调整后的水泥零售价计算公式为:
  水泥零售价=进货基价×进销差率(1+9%)+合理运输费
  水泥零售价格由销售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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