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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2007年12月11日 琼发改收费[2007]1460号)


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报来《关于请求制定高中生社会化学生宿舍收费正式标准的函》(海师附字[2007]68号)收悉。根据你校两年来试行琼发改收费[2005]1262号文件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将你校高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高中部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入住8人,含水电费)。
  二、公寓须有卫生间、阳台、洗脸台、电话、风扇,每人配有床铺、椅子、独立的书柜与写字台、行李柜、鞋柜。
  三、社会化学生公寓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入住,学校不得强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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