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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省交通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省交通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琼发改价格[2007]1525号)


各市、县物价局、交通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交通局,省道路班车旅客运输协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2006年3月26日国家实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来,省内0号柴油零售价每升已由原4.11元调为5.16元,每升提高了1.05元,公路客运营运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情况,为应对油价上涨对我省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促进我省公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的有关精神,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下同)正式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即公路客运价格在现行客运票价基础上加收燃料差价0.01元/人公里。加收燃料差价后的公路客运票价计价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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