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批复民用爆破行业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等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2008年4月9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8]393号)
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报来《关于核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的报告》收悉。鉴于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是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机构,根据《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培训的成本费用构成,经研究,现就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简称“四大员”)教育培训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开展“四大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一)新从业“四大员”教育培训每期6天,每人每期收费420元;
(二)已从业“四大员”教育培训每期3天,每人每期收费230元。
以上收费含考试费、证书费、教材费、复习资料费、笔记本费等费用,学员食宿按实计收。
二、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自行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四大员”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