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关于网上申报、抄报税和网上认证系统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8年5月14日 琼发改收费[2008]566号)
海南金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弘远泰斯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网上抄报税认证系统企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申请》(金税字[2008]001号)和《关于推广国税系统软件及技术服务收费情况申请》(HYTS2008-01)收悉。现批复如下:
网上申报、抄报和网上认证是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纳税而推行的一项便民措施。鉴于网上申报、抄报和网上认证系统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你们可按照自愿愿则提供服务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